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基本措施之一。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特点①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③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
④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 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1]3.2.1条:厂房和仓库的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